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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有关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

来源:人才烟台 时间:2024-08-01 作者:烟才网 浏览量:

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人才购房补贴的,在继续执行《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2〕1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另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所购住房系新建商品住房的,必须进行网签备案。

2.以二手房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原不动产权利人为非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定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

②原不动产权利人为个人或政府国有平台公司;

③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④原不动产权整体转移过户;

⑤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

⑥留有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前或合同约定交易时间合法有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交易记录;

⑦房产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计税评估价格的70%,但下列情形除外: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转让价格;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⑧之前未依据该套住房申领过购房补贴。

3.以二手房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不动产权证书;

③能真实反映权利状态的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④税费缴纳凭证;

⑤购房交易记录: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时间和方式的,提交合同履行完毕后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本人(或配偶)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交易记录(含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相关证明材料);未明确约定交易时间和方式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前(含当日)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本人(或配偶)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交易记录;

⑥申报人与原不动产权利人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⑦所购二手房此前未申领过购房补贴的承诺书。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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